关于组织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的通知
东文艺奖发〔2018〕1号
关于组织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
评选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联,市各文艺家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东营市文联深化改革方案》要求,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工作于今年8月正式启动。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是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市文学艺术界的政府奖。认真做好“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评奖旨在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和推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为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加快东营经济文化强市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现将《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印发。评选文件和相关表格可从东营市文联网(www.dyswl.cn)下载。望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规范地做好作品推选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分别报送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联(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南二路路口以北人防大楼1502)。
联系人:邹虎山 申晓明,联系电话:8381915。
附件:1.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
2.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细则
3.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作品申报表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奖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
附件1
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
评选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东营市文联深化改革方案》要求,结合当前我市文艺工作实际,制定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是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市文学艺术界的政府奖,是市委、市政府为支持文艺事业发展建立的荣誉体系,是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的重要举措。评奖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遵循“规范标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评选出反映时代精神、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推出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加快东营经济文化强市建设贡献力量。
二、评奖对象与标准
按照《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本届评选艺术作品奖。
1、艺术作品评选对象:
(1)凡东营市内(包括中央、省、部队驻东营市单位)个人或集体创作的艺术作品成果,包括戏剧、音乐、曲艺、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艺术理论研究等11个门类,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艺术作品原则上是在前两个年度内(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表、展览、演出和播出的作品。
(3)集体创作的作品参评须经主要作者、主创人员同意后署名并经单位或文联相关协会审核批准后申报。以我市为主、与市外单位联合创作的作品,可由我市主创单位申报。
(4)在职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作品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的作品可参评。
(5)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黄河口文艺奖”的个体作者的同类别作品本届不再参加评选。
(6)参评入选作品要适当向基层文艺工作者和青年艺术家倾斜。
各艺术门类具体的奖项设置和要求,详见各门类的《评选细则》。
2、艺术作品参评条件:
(1)主题鲜明,思想性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具有正确思想导向的原创作品;
(2)艺术水准高,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的作品;
(3)艺术欣赏性强,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深受欢迎喜爱的作品;
(4)市场反应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作品;
(5)获奖档次高,获得省市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艺大奖的作品。
三、评奖机构与职责
1、“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奖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为评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定评委会名单、评奖规则、终评结果及颁奖等事宜。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评委会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任评委会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等单位负责人以及我市知名艺术家、专家任委员,以著名艺术家、专家为主体。
2、“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初评委员会”在市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各艺术门类的初评工作。按艺术门类分设11个初评委员会,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3-4名。
各艺术门类初评委员会成员要求:
(1)初评委员会成员从市文联专家库中抽选,原则上每届更换三分之一以上;
(2)凡申报作品的人员不再聘任为本届初评委员会成员;
(3)各艺术门类内同一部门和单位的评委不得超过2人。
3、为确保评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评奖工作期间设立评奖工作纪律监督组,确保评奖结果客观公正。
4、“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联,负责评奖日常工作。
四、评奖程序与方法
1、申报。参评作品由市文联各文艺家协会负责接收。各县区文联负责组织本县区的申报工作。市直有关单位以及中央、省、部队驻东营单位可直接由工作单位向市文联各文艺家协会申报。申报奖项须经所在单位推荐及主管部门同意加盖公章后报送。各申报单位每个艺术门类的申报作品原则上为不超过5件。
各县区、各单位须按规定时间将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市级文艺家协会,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2、初评。申报工作完成后,初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持各门类的初评工作,根据评选实施方案和各艺术门类评奖细则,对申报作品进行审议审评。初评会议经认真审听、审看和审议入围作品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并向终评委员会推荐。如申报的参评作品数量低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5倍,相应核减该门类奖项设置数额。
3、终评。市评委会主持召开终评会议。各艺术门类初评委员会分别向市评委会汇报初评结果。市评委会综合平衡确定二、三等奖,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评选出一等奖候选作品。一等奖候选作品落选后自然转为二等奖,不再投票表决。未评出一等奖的艺术门类可适当增加二、三等奖数额。
4、公示。评定结果在《东营日报》、东营市文联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向市评委会办公室实名反映举报。如发现获奖作品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问题,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已颁发的证书与奖金,责任人5年内不得参与评选。
评奖结果由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发布。
五、相关事项
1、根据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市评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证书副本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2、根据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获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3、获奖作品及资料收入“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档案库”,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黄河口文艺奖”的命名、标识及相关奖牌、奖杯、证书的图样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制作并拥有版权。
4、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作品申报及评选工作,于2018年8月开始。具体申报时间和有关事宜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各艺术门类初评委员会及文艺家协会负责通知。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附件2
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戏剧类评选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是全市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黄河口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凡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市戏剧团(含民营剧团)创作并演出的剧目(包括京剧、吕剧、话剧、歌剧、音乐剧等),均可以单位名义申报参加评奖。
3、确认剧目创作时间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4、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须是我市在职人员,主创人员系外市者不得参加评奖。与市外有关部门、人员联合创作的作品,由我市主创人员和单位申报评奖。戏剧类作品的主创人员包括:编剧、导演、音乐、演员、舞美、灯光等。
5、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黄河口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原则上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演出20场次以上、或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出并赢得人民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获得过县级以上奖励、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戏剧类:一等奖1名,奖金12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6000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成立“第八届黄河口文艺奖戏剧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5-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各县区文联负责组织本县区的申报工作。市直有关单位以及中央、省、部队驻东营单位可直接由工作单位向市戏剧家协会申报。申报奖项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可推荐1—2台节目。市戏剧家协会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六、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戏剧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剧目演出光盘3套(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作品宣传资料3份(附电子版),400字以内剧目简介2份,主创人员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剧协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
各单位须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市戏剧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初评委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对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入选作品。如参评作品数量低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5倍,相应核减奖项设置数额。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市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市委、市政府《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市评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获“黄河口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档案库”,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解释权归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戏剧初评委员会及市戏剧家协会。
(市戏剧家协会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南二路路口以北人防大楼17楼 联系人:田荣俊 电话:13793963901)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戏剧家协会
2018年8月3日
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音乐类评奖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是全市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黄河口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凡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市(包括中央、省、部队驻东营单位)个人或集体创作、表演的具有较强思想性、艺术性社会影响较大的各种形式的音乐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3、音乐类作品包括声乐作品(歌曲作词作曲作品)、器乐作品(管弦乐、室内乐器及乐器独奏作品)。
4、确认作品时限,以作品首次演出、发表或电台、电视台录播时间为准。
5、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黄河口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原则上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并深受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公开发表、演出或在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三、 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音乐类:一等奖1名,奖金各8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4000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音乐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5-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各县区文联负责组织本县区的申报工作。市直有关单位以及中央、省、部队驻东营单位可直接由工作单位向市音乐家协会申报。各单位须按分配名额经严格预选后向市音乐家协会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各县区推荐作品1--3件。各大中专院校、各有关单位推荐作品1--2件。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音乐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主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演出、发表、播放时间的证明。
2、声乐作品需报送乐谱8份。所有作品均需报送CD或DVD录音2份和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3、器乐作品中,独奏曲报送旋律谱8份,重奏管弦乐作品报送总谱1份。所有作品均需报送CD或DVD录音2份和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各单位须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市音乐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初评委根据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对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入选作品。如参评作品数量低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5倍,相应核减奖项设置数额。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市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市委、市政府《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市评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获“黄河口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档案库”,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的具体解释权由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音乐初评委员会和市音乐家协会负责。
(市音乐家协会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南二路路口以北人防大楼17楼 联系人:谭振 电话:13361525526)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音乐家协会
2018年8月3日
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曲艺类评奖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是全市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黄河口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凡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包括中央、省、部队驻东营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的曲艺作品(包括相声、小品、评书、鼓曲、快书、快板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3、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立在舞台公开演出或电台、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
4、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黄河口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原则上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在市级宣传文化部门、单位及市曲艺家协会主办的比赛或评选中获奖,或入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山东电视台、省曲协主办的比赛或评选。传统节目、过去的成品节目不得申报;
3、参评作品须是在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社会公开演出20场次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曲艺类:一等奖1名,奖金8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6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4000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八届黄河口文艺奖曲艺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5-7位专家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各县区文联负责组织本县区的申报工作。市直有关单位以及中央、省、部队驻东营单位可直接由工作单位向市曲艺家协会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可推荐1—3件作品。市曲艺家协会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作品。
六、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曲艺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作品演出实况光盘(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2套、演出场次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照片JPG格式电子版),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主创人员(提供主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包括:作者、演员、伴奏、音乐设计、导演。演员、伴奏不得多于6人,音乐设计、导演各限1人,兼职者限一种身份申报。
各单位须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上述资料报市曲艺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初评委根据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对参评的曲艺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入选作品。如参评作品数量低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5倍,相应核减奖项设置数额。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市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市委、市政府《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市评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获“黄河口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档案库”,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的具体解释权由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曲艺初评委员会和市曲艺家协会负责。
(市曲艺家协会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南二路路口以北人防大楼17楼 联系人:陈建民 电话:13515466169)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曲艺家协会
2018年8月3日
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
舞蹈类评奖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是全市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黄河口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凡 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个人和集体创作、演出的舞蹈(包括古典舞、民族民间舞、当代舞、芭蕾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舞剧、舞蹈诗、模特表演等)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3、集体创作、演出作品申报时,须由申报单位明确人员署名先后顺序。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4、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黄河口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原则上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正式演出20场次以上、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舞蹈类:一等奖1名,奖金8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6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4000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舞蹈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5-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1、初选程序:
各县区文联负责组织本县区的申报工作。市直有关单位以及中央、省、部队驻东营单位可直接由工作单位向市舞蹈家协会申报。各单位须按分配名额经严格预选后向市舞蹈家协会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2、报送名额:
(1)市直专业艺术团、馆报送舞蹈作品2个。
(2)各县区报送舞蹈作品2个。
(3)各大中专院校艺术系报送舞蹈作品2个。
六、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舞蹈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并提供作品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3份、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照片JPG格式电子版),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各单位须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上述资料报市舞蹈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初评委根据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对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入选作品。如参评作品数量低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5倍,相应核减奖项设置数额。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市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市委、市政府《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市评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获“黄河口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档案库”,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的具体解释权由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舞蹈初评委员会和市舞蹈家协会负责。
(市舞蹈家协会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南二路路口以北人防大楼17楼 联系人:潘梅 电话:13356632299)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舞蹈家协会
2018年8月3日
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美术类评奖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是全市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黄河口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凡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包括中央、省、部队驻东营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的美术作品(包括国画、油画、版画、壁画、雕塑、水彩画、漆画、艺术设计、动漫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3、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参加展览、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
4、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黄河口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原则上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在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及市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上展出、获奖的作品或入选全省重要美术项目,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作品;
3、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和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社会好评较大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美术类:一等奖1名,奖金各9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7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5000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八届黄河口文艺奖美术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5-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各县区文联负责组织本县区的申报工作。市直有关单位以及中央、省、部队驻东营单位可直接由工作单位向市美术家协会申报。各申报单位原则上可申报2-3件美术作品。市美术家协会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作品。
六、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美术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原件及参展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作品整体及局部10寸照片3张(附照片JPG格式电子版)、2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作品背面须注明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推荐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等。
参评作品中,国画作品不小于4尺整纸;水彩画作品不小于半开;油画作品不小于1.5米×1.5米;雕塑作品长、宽、高不小于1米。作品须装裱或配框,装框需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各单位须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作品原件、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市美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初评委根据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对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入选作品。如参评作品数量低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5倍,相应核减奖项设置数额。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市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市委、市政府《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市评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获“黄河口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档案库”,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的具体解释权由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美术初评委员会和东营市美术家协会负责。
(市美术家协会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南二路路口以北人防大楼17楼 联系人:王锡强 电话:13505462444)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美术家协会
2018年8月3日
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书法类评奖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是全市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黄河口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凡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包括中央、省、部队驻东营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的书法作品(包括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篆刻等)均可申报参评。
3、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参加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4、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黄河口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原则上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的作品;
3、在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及市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上展出或获奖的作品;
4、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和出版的社会反响较大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书法类:一等奖1名,奖金各8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4000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成立“第八届黄河口文艺奖书法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5-7位专家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各县区文联负责组织本县区的申报工作。市直有关单位以及中央、省、部队驻东营单位可直接由工作单位向市书法家协会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可申报2-3件作品参评艺术作品奖。市书法家协会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书法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附作品原件、参展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作品整体及局部10寸照片3张并附照片JPG格式电子版、2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等材料。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作品名称、尺寸、推荐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等。
2、参评作品(篆刻、册页除外)的尺寸不小于4尺整纸,不超过8尺整纸;篆刻作品每幅8-10方印,印品尺寸不小于四尺斗方纸。作品须装裱(不收装框作品)。
3、各单位须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市书法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初评委根据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对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入选作品。如参评作品数量低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5倍,相应核减奖项设置数额。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市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市委、市政府《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市评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获“黄河口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档案库”,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的具体解释权由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书法初评委员会和市书法家协会负责。
(市书法家协会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南二路路口以北人防大楼17楼 联系人:宋春青 电话:13954683355 )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书法家协会
2018年8月3日
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摄影类评奖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是全市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黄河口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凡 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个人和集体创作的摄影作品(包括风光摄影、新闻摄影、静物摄影、人物摄影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参加展览、出版、发表和获奖时间为准。
3、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黄河口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原则上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参加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及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比赛、展览获一等奖以上的作品,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正式发表和国家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社会好评影响较大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摄影类:一等奖1名,奖金7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成立“第八届黄河口文艺奖摄影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5-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各县区文联负责组织本县区的申报工作。市直有关单位以及中央、省、部队驻东营单位可直接由工作单位向市摄影家协会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可申报2-3部作品。
六、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参评有关规定《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摄影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附作品(10寸原片及JPG格式不小于2MB电子版光盘)、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各单位须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市摄影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初评委根据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对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入选作品。如参评作品数量低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5倍,相应核减奖项设置数额。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市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市委、市政府《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市评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获“黄河口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档案库”,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的具体解释权由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摄影初评委员会和市摄影家协会负责。
(市摄影家协会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南二路路口以北人防大楼17楼 联系人:黄利平 电话:18654669817)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摄影家协会
2018年8月3日
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
电影类评奖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是全市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黄河口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凡我市有关电影制作单位制作并播出的(包括联合制作的)电影作品、微电影等均可参评。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市电影创作制作单位(含民营)及个人制作的电影类作品:①在院线发行放映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等;②在网络等新媒体平台播放的、10分钟以内的微电影,均可申报参评;
3、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黄河口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原则上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深受群众欢迎喜爱、具有较高票房和较高点击率,收听率,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3、参评的电影须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查通过并经院线正式放映;
4、参评的微电影须参加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微电影大赛 (或展映)的作品,并在具有新闻资质的网站播出,群众满意度高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电影作品奖2名,奖金各10000元。微电影一等奖1名,奖金6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4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000元。
四、组织机构
设立“第八届黄河口文艺奖电影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5-7位专家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各县区文联负责组织本县区的申报工作。市直有关单位以及中央、省、部队驻东营单位可直接由工作单位向市电影家协会申报。各申报单位可推荐作品1-2件。填写《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电影作品申报表》,经单位推荐并加盖公章后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作品。
六、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7份《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电影作品申报表》,1份加盖公章,其余可为复印件。
1、电影作品须提供:①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颁发的《电影片发行公映许可证》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1份;②U盘(视频格式为MPEG2,每个U盘标明作品名称、出品单位);③10寸剧照(剧照画面不重复,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④60CM×80CM的宣传海报1张(附电子版)。
2、微电影作品须提供:①参加市级以上宣传文化单位组织的微电影大赛的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1份,或网站资质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1份;②网站播放的网页1份(A4纸打印);③U盘(视频格式为MPEG2,放入信封,封面注明作品名称、出品单位、参评项目);④10寸剧照3张(剧照画面不重复,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⑤60×80的宣传海报1张(附电子版)。
各单位须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电影类作品申报所需资料报市电影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初评委根据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对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入选作品。如参评作品数量低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5倍,相应核减奖项设置数额。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市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市委、市政府《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市评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获“黄河口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档案库”,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届评奖活动的解释权属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电影初评委员会和市电影家协会。
(市电影家协会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南二路路口以北人防大楼1707室 联系人:张贵新 电话:13705462599)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电影初评委员会
东营市电影家协会
2018年8月3日
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
电视类评奖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是全市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黄河口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凡我市各级电视台、有关电视制作单位制作并播出的(包括联合制作的)电视文艺节目、公益广告等均可参评。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市各级电视台、单位制作并播出的电视文艺节目:综艺晚会、专题文艺节目、电视文学(含音乐TV、散文TV、故事TV)、电视文化栏目(含各类文艺类栏目、访谈类栏目、娱乐类栏目)、少儿电视文艺节目、电视公益广告等均可参评;
3、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黄河口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原则上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深受群众欢迎喜爱、具有较高票房和较高点击率,收听率,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3、参评的电视类作品须是在县级以上电视台播放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4、我市广电系统内申报的电视类参评作品须是在各级电视台播出并获得县级以上奖项的作品,或是经市直宣传文化单位、艺术高校审核推荐的重要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电视文艺节目一等奖1名,奖金7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公益广告作品奖2名,奖金各5000元。
四、组织机构
设立“第八届黄河口文艺奖电视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5-7位专家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各县区文联负责组织本县区的申报工作。市直有关单位以及中央、省、部队驻东营单位可直接由工作单位向市电视艺术家协会申报。各申报单位可推荐作品1-2件。填写《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电视作品申报表》,经单位推荐并加盖公章后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作品。
六、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7份《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电视作品申报表》,1份加盖公章,其余可为复印件。
1、电视类作品需提供作品VCD或DVD光盘2套;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照片电子版),宣传海报3张(附海报电子版),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制作单位(包括联合制作单位)、主创人员名单(电视文艺类限报5人,并要注明担任何种创作职务,每类创作职务限报1人)。
各单位须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电视类作品申报所需资料报市电视艺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初评委根据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对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入选作品。如参评作品数量低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5倍,相应核减奖项设置数额。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市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市委、市政府《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市评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获“黄河口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档案库”,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届评奖活动的解释权属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电视初评委员会和市电视艺术家协会。
(市电视艺术家协会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南二路路口以北人防大楼17楼 联系人:王建新 电话:15954600909)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电视初评委员会
东营市电视艺术家协会
2018年8月3日
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
民间文艺类评奖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是全市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黄河口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凡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个人和集体创作、制作、生产的(陶瓷、木版年画、风筝、剪纸、刺绣等)民间工艺作品,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参赛、展览的时间为准。
3、与外市人员或单位联合创作的作品,由我市主创人员或单位申报评选。
4、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黄河口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原则上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思想健康,导向正确,深刻反映民间文艺的发展规律,具有较高的民间文艺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
3、参评民间文艺作品,须参加过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单位或民协举办的民间艺术比赛、展览、表演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民间文艺类:一等奖1名,奖金6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4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000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成立“黄河口文艺奖民间文艺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5-7位有关专家组成,设初评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各县区文联负责组织本县区的申报工作。市直有关单位以及中央、省、部队驻东营单位可直接由工作单位向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申报。每个单位申报作品原则上为1-2件。
六、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民间文艺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原件1件、10寸作品照片5张(附I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
各单位须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作品及有关资料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初评委根据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对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入选作品。如参评作品数量低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5倍,相应核减奖项设置数额。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市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市委、市政府《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市评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黄河口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档案库”,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的具体解释权由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民间文艺初评委员会和市民间文艺家协会负责。
(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南二路路口以北人防大楼1506 联系人:邹虎山 电话:13563390639)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2018年8月3日
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
艺术理论研究类评奖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是全市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黄河口文艺奖”艺术作品奖。
2、“黄河口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及艺术评论类涉及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的作品,包括论文、著作及报刊文艺栏目等。
3、凡东营市内(包括中央、省、部队驻东营市单位)个人或集体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出版的艺术理论和评论论文、著作及报刊文艺栏目,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
4、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黄河口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原则上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提出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新思路、新观点,在本艺术门类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学术水平。
2、参评作品围绕重大文艺思潮、文艺动态、重点文艺作品、重大文艺项目和活动进行深刻的阐释、评述和宣传,对推动文艺创作实践、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发挥重要作用。
3、参评作品须是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物刊发的原创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艺术理论研究类: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000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成立“第八届黄河口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5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各县区文联负责组织本县区的申报工作。市直有关单位以及中央、省、部队驻东营单位可直接由工作单位向市文联评奖办公室申报。各申报单位对所报参评作品择优评选出1-2件作品。
六、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著作需报原件5部;艺术理论研究论文及艺术评论文章需报作品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10份;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艺术理论研究及艺术评论文章,需报1份外文原件和一式10份的中文译文。报纸艺术评论栏目(版面),须报送原件一式10份。
各单位须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作品及有关资料报送市文联评奖办公室。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初评委根据东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对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入选作品。如参评作品数量低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5倍,相应核减奖项设置数额。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市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市委、市政府《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市评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获“黄河口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档案库”,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的具体解释权由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初评委员会及市文联评奖办公室负责。
(市文联评奖办公室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南二路路口以北人防大楼1502 联系人:任晓峰 电话:8388591)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初评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
附件3
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 作品申报表
(个人创作作品)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作品名称 | ||||||||||||||
作品长度、尺寸、字数 | ||||||||||||||
作品首次发表、展演、播出时间 | ||||||||||||||
申 报 人 | 工作单位 | |||||||||||||
出生年月 | 性别 | 民族 | 职务 | |||||||||||
职 称 | 身份证号码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传真 | ||||||||||||
作 品 简 介 | ||||||||||||||
作品获奖情况 | ||||||||||||||
作品社会反响 | ||||||||||||||
工作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初评委员会意见 |
初评委员会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
市 评 奖 委员 会 意见 |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奖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①根据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各门类评奖细则要求填写本表格。
②如需补充其他申报信息,申报者可附加表格。
③此表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
第八届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 作品申报表
(集体创作作品)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作品名称 | |||||||||||
作品长度、尺寸、字数 | |||||||||||
作品首次发表、展演、播出时间 | |||||||||||
申报单位 | 负责人或联系人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传真 | |||||||||
作品主创人员 |
(按主创人员署名排列顺序填写) | ||||||||||
作 品 简 介 | |||||||||||
及社会反响 作品获奖情况 | |||||||||||
工作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初评委员会意见 |
初评委员会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
市评奖委员会 意见 |
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评奖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①根据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各门类评奖细则要求填写本表格。
②如需补充其他申报信息,申报者可附加表格。
③此表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